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金昌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各类聘用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其中,2019年完成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第二次注册;未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经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上次注册有效期限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凡属于我市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申报(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学校(单位)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依次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定期注册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材料交任教学校。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在规定时间内,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和市直各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区所属中小学校报当地县区教育局审核,市直各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县区教育局初审(公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县区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结论。
(四)市级复审(2024年11月2日至12月2日)
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和市直各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初审合格者的材料进行网上复核,给出复核结论。
(五)省级终审(2024年12月3日至12月20日)
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终审结论。
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机构)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金昌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8.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7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金昌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科学规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要根据全市定期注册工作各时间段安排,合理设置本县区网报及审核时间,指导辖区学校(单位)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定期注册网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学校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注册信息的录入、上报和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严密组织,加强管理。注册工作由个人申报、确认点现场确认、县区教育局初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等环节组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注册每个阶段的工作,及时解释和处理好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四)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在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单位务必认真核查注册材料,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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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小今)